本立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时应开临时会议[9]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应开临时会议[9] - 董事长接到提议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11] 会议通知要求 - 定期和临时会议证券部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15]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提前三日发变更通知[17] 会议出席与表决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特殊情况除外)[20]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也不委托出席应建议撤换[22] - 审议通过提案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33] - 担保决议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需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33] - 不同决议矛盾以时间后形成的为准[34] -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35] 提案审议规则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9]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有问题应暂缓表决[40] 会议记录与保密 - 董事会秘书安排记录,含多项内容[43] - 与会董事对记录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46] - 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47] 决议执行与档案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48]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