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立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独财[6]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3] - 单次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12个月内用于永久补流和还贷的超募资金累计不超总额30%[1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1][27] - 超前次募集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项目[12] 资金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在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12] 专户管理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分别设募集资金专户[5] - 超募资金存放于专户管理[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23] - 节余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检查与核查 - 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11][25]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保荐或独财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或独财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鉴证报告 - 独立董事半数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