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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立科技本立科技(SZ:301065)2024-05-21 20:51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人[5] 关联交易视同规定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9] 关联交易审议批准 - 交易总额(除担保、资助)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值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资助)30 - 3000万元或低于净资产绝对值5%,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除担保、资助)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 - 5%,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报董事长批准[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净资产绝对值0.5%,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报董事长批准[13] 担保相关规定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 公司为持有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在股东大会回避表决[13] 关联交易计算标准 - 关联交易涉及财务资助等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12个月内累计计算[14] 审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普通决议由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0] 豁免审议情况 - 公司参与公开招标等、获赠现金等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关联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22] 交易限制与要求 - 公司不得审议交易标的状况不清等关联交易事项[27] - 高溢价购买资产等情况,交易对方应提供盈利担保或回购承诺[22] - 公司放弃同比例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以实际与放弃金额之和为交易金额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