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立科技: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理财审议规则 - 理财成交金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等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8] - 理财成交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情况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0] - 理财成交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下等情况董事长可行使决策权[11] 信息报告与披露 - 财务部门购买当日或次日报告交易情况,每月、季、半年、年度按规定通报[13] - 定期报告披露委托理财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20] - 按规定对委托理财相关信息分析判断并披露[22] 理财限制与监督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需相关审议[14] - 对委托理财不相容岗位分离,确保相互监督与牵制[18] -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委托理财事项检查和审核并发表意见[21][22] 责任与制度 - 违反规定致损失或收益低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