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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立科技本立科技(SZ:301065)2024-05-21 20:51

为明确董事会本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 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 "),并 制定本议事规则。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并依照该标准、程序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公正、透明地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候选人。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本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 工作;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提名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