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事利:内部审计制度(修订稿)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 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 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 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