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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利: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万事利万事利(SZ:301066)2023-10-24 18:24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 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可设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 部的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