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事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