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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利: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万事利万事利(SZ:301066)2023-10-24 18:21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万 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杭 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受股东大会委托, 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 务。 第四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 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 事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