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氏眼科: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购买房产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购买房产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辽宁 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何氏眼科"、"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何氏眼科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 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购买房产的情况进行了 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5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42.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9,62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