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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何氏眼科何氏眼科(SZ:301103)2024-04-01 18:51

制度修订 - 公司需修订或新增9项制度,1、6 - 9项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1][2] 股东大会相关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3] - 股东大会通知涉及意见,公司最迟发出通知时披露[4] - 董事长或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由过半数董事或监事推举主持[4] - 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5] - 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5] 董事相关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5]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为候选人[6]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建议撤换[6] - 董事会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6]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7] - 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董事会会议 - 代表一定比例股东、董事、监事会、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8] - 关联董事不表决,董事会会议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9] 监事会会议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9] 利润分配 - 董事会研究拟定利润分配预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提交股东大会[9][10] - 特殊情况无法确定方案需披露原因及独立董事意见[10] - 调整或变更政策经详细论证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11] - 年度股东大会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上限,上限不超相应净利润[10][11] 信息披露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等为信息披露媒体,董事会可调整报刊[11]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备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