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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铭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鸿铭股份鸿铭股份(SZ:301105)2024-01-12 19:34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 披露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