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铭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规范广东鸿铭智能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鸿铭智 能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由董事会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 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 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含独立董事),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和财务总监等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委员均由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 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