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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铭股份:北京植德(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鸿铭股份鸿铭股份(SZ:301105)2024-05-14 18:27

会议信息 -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3日公告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4] - 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14日在东莞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5] 参会情况 -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37,585,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705%[7] 议案表决 -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同意37,210,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0023%[9] -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同意37,210,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0023%[10] -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同意37,210,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0023%[11] - 《关于<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同意37,210,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0023%[14] - 《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同意37,585,250股,占比100%[15]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总表决同意4,022,747股,占比0%[17]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总表决同意37,585,250股,占比100%[18] 其他 - 相关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19] - 上述议案均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19] -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