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授予条件、授予价格、归 属期、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