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客食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4-1-1 致: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益客食品或发行人)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 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 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已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 务所关于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