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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客食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益客食品益客食品(SZ:301116)2023-09-11 16:18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〇二三年九月 4-1-1 致: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益客食品或发行人)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发行人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议案,同时 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 关的决议尚未超过有效期,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依然有效,发 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发行人内部的批准及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依法经深交 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