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1]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1]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2]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5] 资金使用公告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超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8]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总额30%[1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或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并在年报披露[18] - 节余募集资金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8] 资金用途变更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变更后投主营业务[21][24]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度现场调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9] 制度相关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等实施适用本制度[32] - 制度冲突或未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33]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34] - 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后2024年7月1日生效[34]
益客食品: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