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加强管理、保护权益和规范行为[2] - 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原则[6]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为披露媒体[8] 披露时间与方式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21]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2] - 变更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22]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2]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22][23]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23] 披露责任主体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13]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成员负连带责任[13] - 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应承担信息披露义务[13] 特殊披露情况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27] - 特定财务情况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需预告相关财务数据[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4]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等任一时点后需及时首次披露[35] - 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36]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应履行披露义务[37] 保密与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知情人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40]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向第三人披露,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等[46] - 因人员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应对责任人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24年7月1日起生效实施[5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53]
益客食品: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