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加强战略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进一步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和《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 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搜罗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三条 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两名独立 董事。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