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3月修订)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 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4 年 3 月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 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 能力,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提供的培训。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