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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恒光股份恒光股份(SZ:301118)2024-03-21 15:44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高 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湖南恒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职权及行使 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董 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各项具体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 人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 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个或几个董事单独决策。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会成员在会 议闭会期间行使除《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以外的部 分职权,但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对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