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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纳智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瑞纳智能瑞纳智能(SZ:301129)2024-05-07 19:37

股权激励规则 - 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20%[1]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1]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若适用未超本次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20%[1]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未超10年[2] -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不少于12个月[3] - 各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50%[3] - 各期归属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50%[4]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50%[4] 合规情况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报及内控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1] - 激励名单已经过监事会核实[1] - 监事会认为股权激励计划利于公司发展,无损害股东利益情况[4] - 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4] - 董事会表决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 - 股东大会审议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4] 其他 - 公司为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5] - 填写日期为2024年5月7日[5] - 不存在金融创新事项[4] - 公司保证所填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担责[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