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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赛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聚赛龙聚赛龙(SZ:301131)2023-09-04 18:5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 | | | 第一部分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补充法律意见 3 | | --- | |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3 | |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3 | |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3 | | 四、发行人的设立 7 | |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7 | |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7 | |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8 | | 八、发行人的业务 8 | |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9 | |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1 | |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15 | |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9 | |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20 | |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