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聚赛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聚赛龙聚赛龙(SZ:301131)2023-12-18 18:5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 第一部分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补充法律意见 4 | | --- | | 一、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调整 4 | | 二、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5 | | 三、结论性意见 10 | | 第二部分《问询函》相关法律问题回复 11 | | 一、《问询函》之问题 第(2)、(5)问 11 1 | | 二、《问询函》之问题 2 第(3)、(7)问 29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致: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或"聚赛龙")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工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聘请的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