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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德智能: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瑞德智能瑞德智能(SZ:301135)2024-04-21 15:5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人员补选规则 - 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5]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董事会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召开前三日发通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表决[11] - 连续两次不出席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可免其职务[12] 决议规则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3] - 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规则[14] - 议案获规定票数,主持人宣布形成决议,签字生效[17] 后续流程 - 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17] - 主任或指定委员跟踪检查,违规可要求纠正,不采纳则汇报董事会[17] 记录与档案 - 会议需有决议和书面记录,出席委员签名[17] - 记录包含日期等信息,出席委员可要求说明性记载[17][19] - 会议档案由证券部保存十年[19] 其他 - 出席和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保密[19] - 工作细则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