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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德智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瑞德智能瑞德智能(SZ:301135)2024-04-21 15:42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人员调整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5]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会议召开 -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11] - 会议应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17] 会议要求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行使表决权[14] - 连续两次不出席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可免其职务[14] 决议规则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5] - 非委员对议案无表决权[16] - 表决可采取记名或举手表决方式[16] 会议记录 - 需有会议决议和书面会议记录[18] - 记录包含会议日期、地点、议程等内容[19]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由证券部保存,期限为十年[19] 生效规则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