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德智能: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 战略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的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以下 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并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