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瑞德智能: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瑞德智能瑞德智能(SZ:301135)2024-08-29 20:19

委托理财额度与审议 - 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3] - 委托理财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披露[6] - 单次或连续12个月委托理财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经董事会后还需股东大会审议[6] 委托理财管理与实施 - 财务中心负责委托理财业务管理实施[8] - 委托理财应与受托方签书面合同,必要时要求担保[10] 监督与披露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委托理财资金审计监督[11] - 达到披露标准的委托理财信息按规定披露[14] - 发现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重大风险及时披露并说明风控措施[16] 资金回收与保密 - 受托人资信不利或产品有损失风险时回收资金[17] - 委托理财知情人员信息公开前不得透露情况[17]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0] - 制度制定时间为二〇二四年八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