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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研精机: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华研精机华研精机(SZ:301138)2023-12-13 18:37

经营范围变更 - 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各种塑料包装的生产与销售”,主营业务不变[1] - 2023年12月13日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 股份收购与担保 - 公司因特定章程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3]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第五项担保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股东大会相关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 - 股东大会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通知应充分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5] - 除累积投票制选举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以单项提案提出[4][6] - 选举独立董事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单独计票并披露[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7] - 股东大会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股东可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7]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董事相关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8]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在决议中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9] 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董事会审议[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董事会审议[10] 董事会会议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过半数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0] - 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审议需经半数以上董事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10]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作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11]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