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研精机:《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华研精机华研精机(SZ:301138)2023-12-13 18:37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2]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2] 表决通过比例 - 股东大会审议除特定项外的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12] - 股东大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 董事会审批要求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 反担保与追偿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在10个工作日内执行反担保措施[18] - 债务追偿程序开始后5个工作日内和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财务部应将追偿情况传送至内部审计部门备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