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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农生物: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美农生物美农生物(SZ:301156)2024-04-08 20:18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披露行为,保护相关方权益[2]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公平、及时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3][5] 披露对象与内容 - 特定对象含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7] - 公司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7] 披露方式与要求 - 公告文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未按时或内容不一致应及时报告[8] - 筹划重大事项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9] 披露处理与限制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可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10] - 不得用其他形式代替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1] 子公司披露规定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参股公司特定事件公司应披露[11][12]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季度报告在前三月和前九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14]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提前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4] 需披露的交易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2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1] - 交易标的营收、净利润等满足一定条件需披露[21] - 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金额满足条件需披露[21] 相关人员责任与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承担信息披露义务[25]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成员负连带责任[37] - 董事、监事等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0] 其他规定 - 董办档案保存期为十年[27] - 定期报告披露前履行审议程序[33] - 信息知情人披露前不得透露未公开信息[3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解释[38] -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说明情况[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