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 关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 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1.00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其担保方式为信用授信,主要用于日常经 营支出所需资金,有利于促进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资 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