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徐新民先生、韩家勇先生、 陈为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业务能力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 非失信被执行人;候选人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陈为人先生虽然尚未 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但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 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综上,我们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