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科技: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3 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 前款所指的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