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点有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零点有数零点有数(SZ:301169)2024-08-28 18:43

选聘规定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3] - 可提聘请议案的包括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等[5]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5] 分值与期限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8] - 同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开展业务不得超过5年[8]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得超过2年[9] 续聘与改聘 - 审计委员会续聘时需评价会计师工作,否定意见则改聘[9] - 公司在五种情况下应改聘,年报审计空缺需提前委任[11]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议案需了解原因等[11]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通知,前任可陈述意见[12]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2] 其他规定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0] - 会计师主动终止需说明情况,审计委员会报告董事会[12] - 年报应披露服务年限等信息,变更时披露相关情况[15]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履职评估及监督,发现违规报告董事会[15] - 有六种严重行为经股东大会决议不再选聘[16] - 处罚相关主体,董事会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