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逸数码: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规则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2] - 选聘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通过官网等渠道发布选聘文件[6]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12] 聘用期限与限制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过2年[10] 信息披露与保存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1]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10年[11] 改聘规定 - 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11] - 拟改聘等应在董事会决议后提前30日通知[12]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监督与评估 - 审计委员会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16] - 每年应披露对事务所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6] 违规处理 - 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对责任人通报批评或处罚[16] - 事务所严重行为经股东大会决议不再选聘[17]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