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鸥玛软件: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鸥玛软件鸥玛软件(SZ:301185)2024-06-13 11:56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需从事财务、管理等领域工作3年以上[4] - 自受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3年不得担任[4] - 最近3年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4] 董事会秘书聘任解聘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正式聘任[6]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6]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1个月内解聘[7] - 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7] 其他规定 - 聘任时签订保密协议,离任后持续保密至信息公开披露[8]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后实施[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