鸥玛软件: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定[2] - 改聘时新所最近3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3] 审计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5] - 选聘文件等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8]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8]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2年[8] 改聘相关要求 - 三种情况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需符合规定[9][10][11]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0]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2] - 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事务所,公司不再选聘[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