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鸥玛软件: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鸥玛软件鸥玛软件(SZ:301185)2024-06-13 11:54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4] - 重大交易(除担保外)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6] - 重大交易(除担保外)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重大交易(除担保外)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重大交易(除担保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重大交易(除担保外)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除担保)需及时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需及时报告[8]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10] - 预计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之一时应及时报告[13] - 订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1000万元以上且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需报告[13]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此后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16] 报告流程与责任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的第一责任人[21]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方可送交公司董事会秘书[21]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的最终责任人[20]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20] - 董事会办公室是内部信息汇集和对外披露的日常工作部门[20] - 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追究第一责任人、联络人及其他负有报告义务人员的责任[22]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执行[23] - 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等冲突时按其执行并及时修订[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3]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