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4] 银行对账单 - 商业银行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4]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4] 资料备案与检查 - 项目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资料报董事会办公室和审计部备案[8] - 审计部每季度核对并检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8]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9] 资金置换与补充 -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不得超6个月[10]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12个月[10]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3] 闲置资金投资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需保本、流动性好[12]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每12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不得超总额30%[14]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高危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5]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6] 检查与报告 - 公司审计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8]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0] 鉴证报告 - 经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19]
鸥玛软件: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