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鸥玛软件: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鸥玛软件鸥玛软件(SZ:301185)2024-06-13 11:54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4] - 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0] 信息披露原则与时间 - 应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不得虚假记载等[5] - 年度报告4个月内、中期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15] 需披露的重大事项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股权变化较大需披露[15] - 重大诉讼涉及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18]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一次性签署日常经营合同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19]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前需经核对、汇总编写、合规性审查等程序[33]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34] 其他规定 - 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可另委任1名证券事务代表[29] - 指定《证券时报》等为信息披露媒体[44]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负责信息披露制度监督[46] - 信息披露违规有相应处罚措施[51] - 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