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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尼电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奥尼电子奥尼电子(SZ:301189)2023-12-06 19:13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