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尼电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要,经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序号 | 原《章程》条款 | 修订后《章程》条款 | | --- | --- | --- | | 1 | 人。董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设董事长 1 | 人、可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设董事长 1 | | |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 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 | | | 产生。 |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 2 |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 | | |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 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 | | 同推举一名董事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