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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尼电子:累积投票制度
奥尼电子奥尼电子(SZ:301189)2023-12-06 19:13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 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 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 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 (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 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 事(或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或监事的议案。 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或监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股东大会拟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知中,明确本次董事、监事的选举采用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