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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尼电子: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奥尼电子奥尼电子(SZ:301189)2023-12-06 19:13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担任或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 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 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条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