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尼电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奥尼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 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 公司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 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 为。 第五条 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 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 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六条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