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尼电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 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 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 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