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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科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唯科科技唯科科技(SZ:301196)2024-08-27 22:17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披露变更与申请 - 因故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2] - 可向深交所申请暂缓披露信息,期限一般不超二个月[46] - 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46] 披露内容与标准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16]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0]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0]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披露关联交易[2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高于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关联交易[2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评估审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2] - 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23]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业绩波动超50%等情况需刊登业绩预告公告[24]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数额累计达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需披露[25] - 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披露[2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26] - 一次性签署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需披露[30] 披露文件与程序 -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书、募集说明书等[6] - 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发行前公告[8]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深交所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公告[9] - 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9] - 定期报告编制后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9] - 临时报告由董事等报告,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和披露[40] 其他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发通知[1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 - 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关注[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45] - 应在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与其签署保密协议[45]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5] - 董事等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等期间负有保密义务[46] - 各部门等向国家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应经董事会秘书审核[47] - 重大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47]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及赔偿要求[4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1] - 董事会办公室对相关文件和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42] - 董事会办公室对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为十年[42] - 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3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3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7]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38] - 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