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赫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支取与使用限制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8]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贷款,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16]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12] 项目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3] - 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3] 协议签订与核查 - 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8]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12]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8] - 保荐机构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0]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到期归还[13][1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5]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6] 其他程序 - 董事会收到审计报告两日内报告并公告[28] - 保荐机构年度出具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0] -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同意[17]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项目,董事会审议通过两日内公告[23] - 公司改变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两日内公告[30]